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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广州市儿童福利院)是收养广州市区失去双亲,又无法定抚养人的孤儿和被父母遗弃的婴幼儿与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和其他重残儿童以及“三无”病残老人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同时,面向社会,开展自费托养业务和社会助养工作,收治自费老年病患者,充分利用康复技术和设备为社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占地面积5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300多人,其中各类高、中、初级技术职称人员103人。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坚持以“养、治、教”结合为办院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的宗旨,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孤残婴、幼儿、儿童以及残疾青年提供良好的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使他们健康成长、重返社会,为社会做贡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使老人家安享晚年。

院内分设康复区、矫形区、青年区、老人医疗服务部和膳食区,为住院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医疗、护理、康复、教育、娱乐等服务,拥有国内外较先进的医疗、康复、教育等器材。为实施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的全面康复模式,开设体育、语言、物理、针灸、按摩、肢具矫治等康复治疗项目;开办早期教育、学前教育、聋儿语训、引导式教育、弱智教育和职业训练班。

在广州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全院职工以争创“五个一流”为奋斗目标,锐意改革,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被广东省民政厅授予“广东省一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被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先进集体”、“广州市文明单位”,被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和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广州地区花园式单位”,被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授予“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